1、武漢再出購房新政,切實保障剛需群體住房需求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工作,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武漢市房管局針對剛需無房家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操作規程進行了修訂,并正式發布了相應細則。從2018年11月15日起,武漢市備案均價20000元/平方米以內、面積14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剛需家庭優先選房房源比例將不低于80%,洪山區白沙洲片、漢陽四新、東湖高新的關谷東等重點區域比例則將提高至100%。
從操作程序上來看,具體工作主要涉及購房登記、住房查詢、信息公示、公證搖號、優先選房、信息鎖定、資格核查七個環節。
從時間節點上來看,操作細則中指出,在2018年11月15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按原規則執行;在2018年11月15日及以后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按新規執行。
操作規程的頒布,對于剛需購房者來說,購房中簽率將大大增加;此外同時也有利于推進“百萬大學生留漢工程”。
2、武漢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政策落地
11月15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這意味著從12月1日起,全國的公積金都可以在武漢使用了。此次出臺的新政是在原有2014年12月31日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武公中發[2014]49號)上進行修改和完善,新的實施細則將有效防范和控制異地貸款風險,充分發揮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新的實施細則對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和異地貸款對象及條件都做出了明確的指示:
3、武漢新(配)建租賃住房將全部用于租賃
11月8日,武漢市發布《武漢市新(配)建租賃住房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新規定要求,今后,武漢新(配)建租賃住房應全部用于租賃,不得“以租代售”,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不得以收取保證金等其它方式變相出售。規定同時指出:
前情回顧:
2017年7月,住建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同月,住建部將選取了12個城市作為首批開展住房租賃試點的單位,武漢市位列其中,此后,武漢通過新建、配建、改建、包租等多種方式,積極拓寬籌集房源渠道,力爭解決好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問題,響應國家“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4、杭州正式啟動人才專項租賃住房試點分配
11月1日,杭州市首次推出158套人才專項租賃住房作為市級房源試點分配,此次試點范圍包括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不含蕭山、余杭、富陽、臨安。杭州市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租限為3年,期滿后經重新申請審核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續租。除B、C、D類高層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計不得超過2個租賃期限。
5、長春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將由開發企業分期申請使用
11月27日,長春出臺《長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為項目總預售款的30%,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由開發企業分期申請使用,專項用于支付該項目自取得預售許可,到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所需的施工款、法定稅費及管理費等其他與該項目工程建設有關的費用。